公安机关有权这样做吗刑事案件已有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在双方没有新的证据下法院说过几天下判决书,可在法院和检察院起诉科不知道的情况下,派出所又刑拘了被告家一个亲戚,并且在一星期内和原告协调了,亲戚办理拉取保后审,并伸明他和原告的协议与被告无关,几天后原告接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象这种情况原告应该怎么办,伸明这起案件却系原告所为,他们只不过从亲戚那敲了一大笔钱,亲戚又不原配合,原告应该怎么办,派出所这样做对吗,原告和亲戚之间的协议和法吗
有些问题在没有见到材料之前不好判断,建议与律师面谈详细案情。他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先上诉,并且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派出所没有敲诈,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他们必须将和原告协议的那个人按程序送入审判。他们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先上诉,并且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