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出未过户9年前我与嫂子签有协议,嫂子委托我卖出我嫂子名下私产房一套.我与买家又签定买卖房协议一份,我以收款,买家已进住.今年才要求我过户.但该房是李瑞环市长在当时为了照顾困难职工兴建的联建房屋,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兴建的,至今产权由单位与职工共有,(房本上已注明,属限制转移产权).并且职工这快,是我哥嫂的婚后共同出资.现在对方已起诉我要求过户.请问律师;1我能否退还房款,收回房屋?2对方买我房时,明知此房是共有产权,且于9年后才要求过户,是否合理?3未经共同出资人同意,嫂子委托我卖房是否合规?4对方起诉时效是否过期?谢谢律师/
该房屋买卖未征得其他共有同意,属于无效合同,可以要求退房,并返还房款.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出发,你主张合同无效不能成立。单位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因标的物禁止买卖,所以你们的购房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房屋可退回你,你退回购房款,但需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可能为现房价的%以上起诉你这有一点不恰当产权过户的情况要看约定了委托卖房是合法的应当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当面谈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