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事故几天前.我门在山东天马地区收…

紧急事故几天前.我门在山东天马地区收完货以后,在配货站找了一辆大连牌照的车,当时我们和货栈欠了合同,但司机没欠字,这个司机长年在这家货栈配货,车从山东出发以后经过天津地区时车起了火,把我们的货烧了个精光.我们接到消息立刻从山东赶往出事地,到了以后司机已经跑了.车样路征给拖走了.当时我们和路征说我们是货主.[车上还能剩点货,我们想要朋友拉走,想少损失一点]可是他们不样拉.说我们不是车主,他们不样我们拉.最后我们找不到司机没办法就离开了出事地,回到了山东天马地区.我们想在那里报案可是他们不给力案.请问大律师;我们该从那里开始办理?

事故发生地(天津),车主所在地(大连)的法院对此案都有管辖权.现在的问题不是要部分货物而是要求对货物的全部损失要求赔偿.开具证明,提取货物!应在天津事发当地报案,经当地公安部门查明起火原因,您也可与货栈交涉要求按照合同给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