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我2007年12月15进入某私企至2008年3月27日没做任何申请交接工作情况下离职,在工作期间没签定任何有关合同,离职时候与公司有债务瓜葛,现在公司起诉我说我差5000多元属于侵占公司财产,实际只差3700多其中有1200元是员工工资正在发放当中马上要发放完毕,而且2008年3月份工资没发,请问再了结了前期的债务情况下,我能不能找公司要回3月份的工资。还想咨询下没签定劳动合同对我有那些损失?可以找公司弥补吗?我希望得到全面详细的解答,谢谢!!!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本律师有三点建议:第一,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问题不是太大,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有义务及时向你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等;第二,由于你是无故离职,就得不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可能面临要向公司赔偿损失;第三,如果公司已经正式起诉你,建议你寻求律师的介入。可以要回工资,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为了替你负责,请当面咨询!如果你需要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面谈!执业近十年来,形成以擅长处理广大群众、个体户、民营私企法律问题为主要执业领域的服务特色!特别对等常见法律问题有独到见解和多年实战经验!经常从疑难复杂和看似无望的案情中替当事人找出突破口!为当事人的胜诉引航!其操作策略与处理技巧颇具特色!奇谋妙策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执业专长:私企法顾、民商合同、婚姻继承、地房物权、劳动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