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2005年我家的一处平房,卖给了一为朋友做为工厂使用,但是他说等他家官司打赢后再给钱(当时他家有个涉及医疗事故的官司,医院已同意赔偿,只是数额没谈定)暂时没钱给,并以每年8千元钱做为房子的使用金(房款8万元),到2007年初,该人官司已经打完,但还是没有给我房款,佣金也没给。由于房地产的增值,也由于该人不守信用,我不打算将我的房产卖给他了,但此人非要买我的房子,经过协商我们达成共识,房价由原来的8万增到11万,该人也同意了,期限为2007年底。到2008年初,我向该人索要房款,该人一再拖欠,至2008年3月22日,我家所在的房子要动迁,该人决定不买我家的房子了,这3年期间我没有收到任何一笔钱,而如今该人还不搬家影响到我的正常搬迁,现在动迁办不给我签协议(由于没有搬空,我的东西已搬空),我的损失越来越大(其中搬家损失费2000已没),以上的所有约定,只是口头协议,双方并没有签署任何文字文件,现在我该怎么办。
只要能证实你们之间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就可要求他履行交付房款的义务,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起诉呗feiyang需要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