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财产如何处理?案件经过:2…

无效合同的财产如何处理?案件经过:2003.3.27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我将单位内部筹资的债券(资本金29060元,单位定出年利息18%),以当时价值42069元转给李某(另一单位),李至今仅付39600元,尚欠2469元。2006.12单位单方规定改变利率仅付12%利息给所有出借人,李某已取得本息共46336元。今李某以我没通知债务人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有一证据是李某直接以李名从单位取得利息6000元)。法院以单位内部筹资不可转出外面为由,判协议无效。法院以合同法第5条“公平原则”为借口,判令我亦只能拿12%的利息,补给利息李某3100元,又以合同法笫58条为依据,判我应返还3100元给李某。我不服,认为法院是断章取义,袒护李某。请问律师,应该如何判?

你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上诉。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合同无效的,双方返还,占用资金的,应支付相应利息,你应返还对方交付的钱款,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对方也应当返还,包括其取得的债卷及债卷产生的收益,不需支付占用资金利息。法院判令你只能取得%的利息是错误的,应让李某因无效的合同而取得的所有收益返还。一审判决有错误,可以上诉维权!zhjx如你述属实,那么一审判决有错误,该转让合同并不能构成法定的无效的事由,按合同无效处理肯定错误,你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