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卖了一台汽车驾驶室由于该驾驶室总成属于非标准当时没有现货经买方同意定做一台驾驶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将货款付给我方02年对方以猥劣驾驶室为理由将我方诉至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2000年卖了一台汽车驾驶室由于该驾驶室总成属于非标准当时没有现货经买方同意定做一台驾驶室经对方验收合格后将货款付给我方02年对方以猥劣驾驶室为理由将我方诉至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鉴定场所鉴定的情况下判我方败诉反还对方货款2万2千元实际货款为1万7千5百元对方返回我驾驶室总成在05年执行阶段我方多次提出证据不足反还货款有出入不同意执行但在没有法院院长签字的情况下要将我拘留若不交抵押物就强行拘留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将价值近40万元的房产证抵押给法院至今为还最高法院副院长曾说抵押物最多可抵押6个月可我院至今没有执行反还我房产证请问如何处理????
既然认为案件有问题,为何不采取上诉或申诉的方法寻求案件得以改判?执行中的问题直接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