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安置费现在还能要到吗?公司现已解散,但在转制时没有安置费,这笔费用能要会来吗?本人所在集体企业1998年转制,但安置费、身份置换费什么都没有,只是换了一个厂名,没有对工人有任何说法。2008年4月公司经营期届满后宣布解散,请问安置费现在还能要到吗?问题补充:当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直是存在的,只是在2008年4月22日收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我们所有工人都没签字。目前已公布了处理办法:转制前后工龄累计X前12个月(07.4–08.3)的月平均工资,这点没意见,但没提及安置费、身份置换费,在企业解散(破产)时我们要求赔偿这笔钱是不是晚了,能要到这笔钱的法律依据又是哪一条?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