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都算证据吗?试用期公司不给工资,去劳动部投诉因证据不足,打算仲裁。本人是3月5号进广东**公司的,职务是业务员,因工作性质,不用每天到公司报到,工作的事情便是自己每天到医院谈业务。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经理告诉我,在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也不方便找同事证明,现有证据如下:1、手上有药品介绍单,上面有写该药国内总代理为广东**公司,2、有每天的工作笔记,只能反映我每天有去医院跑业务,不能反映出我是广东**公司员工,3、有与经理关于工资的通话录音,内容可以反映进公司时间、没有给工资。我不知道在仲裁的时候这些能不能作为证据呢?赢的机会不知有多少?真诚需要大家的帮忙,非常感谢你们!
是证据都是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支付工资,适用期的工资是合同工资的%。工资应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作为证据。是证据。沅江三丫头谢谢各位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