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请帮忙我于05年4月用我本人的名字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了30多万的首付款,其中我家出资20多万,女方出资4万5,并于06年10月结婚,房产证于07年5月才取得,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购房至今一直是我一个人在还房贷,现在婚后一直感情不合,现在该房产已经升值一倍,增值了约50万,现想提出离婚,可女方想分房屋增值的一半即25万,不知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请问按照以往经验,法院会判她能分到多少,能按当时出资比例分吗?我想提出法律诉讼,因为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该女即不共同还房贷,而且婚前好几年每月花我收入的一大部分,何况她家所出的4万5已经在婚后闹别扭时分两次给她了。请您给解答,谢谢了
如果该房屋系婚前以你单方的名义购买,则该房屋属于你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不论是谁偿还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来电咨询.原则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均分.因为婚后你的收入其实就是夫妻共同收入.该情况得明确几部份内容:首付款与婚前还贷部份为你个人婚前财产,由于个人购房行为所产生的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但由于产权(物权)取得以登记为标志,该房产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需要扣除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若协议离婚,协商处理房产及个人财产问题;若需要诉讼离婚,可来电咨询!如果该房屋系婚前以你单方的名义购买,则该房屋属于你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不论是谁偿还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你的婚前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资了,应当按照债权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