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2006年起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当车间主任,最近受到上级部门纪委的审查。主要有三个问题:1、在我在任期间车间有两个工人(属极其不好惹的一类人)一直未上班却领工资,其考勤员对他们正常考勤,我只是负责最后签字,且一直未有人向我汇报此事。2、一年半前,我在车间配件仍有的情况下,又申请采购了一批钢制配件,当时是因为整个厂子混乱,本想借此机会多为车间存些备品,大概价值为90万,且此备品质量过关,我本人未接受一分钱贿赂,我只是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相应的计划,上级部门也全部批准购买,整个采购过程都有相关采购部门人员参与。3、我的上一任在我上任前购买了一批其他备件,约20万元。我上任后发现该批备件有质量问题,不能用于生产,碍于面子我未向上级反映。现在上级纪委因以上3点问题定性为失职、渎职,给予我以下处分:1、撤消党籍,留党查看两年。2、撤消我的行政管理职务,降为一般工人。我想问问邹律师,上级对我的处分合理吗?是否太重了?我应该受到哪些处分呢?恳请邹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急!急!急!
正确对待。你碍于面子,确有错,但没有原则性错误,处罚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