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希望大家给点意见2008年3月7日,我外公早上骑车出去时为了避让一辆汽车摔倒了,当天上午大概9点送到常州某医院的,当时我外公人精神还可以的,就是身体有疼痛,医生就拍了个片,说腿骨折了,就穿了个钢针在腿上把腿固定起来,但是我家人说我外公还是不舒服,让他们再做个全身检查,医生说当天不做,等明天再做详细检查。晚上我妈在医院守夜看着我外公的,晚上我外公吃什么吐什么,还一直叫痛,说难过的受不了,我妈就去叫医生,一个晚上找了医生2次,都没找到值班医生的人,问护士医生去哪了,护士找都没找就回答我妈说找不到医生。我外公一晚上难受的没怎么睡觉,第2天早上,我大舅来了看到我外公虽然折腾了一晚上但人还是挺清醒的还一直在和我大舅说话,就是不能动,后来2个护士来换床单,把我外公搬动了一下,我外公一动就直叫痛,我舅舅看他痛的受不了了就和护士说先不要换床单吧,护士还是不听还是执意换床单,就在她们搬动我外公的时候,我外公吃不消了就当场去世了,护士马上去叫医生来抢救了好长时间也没救过来,后来就宣布死亡了,医生说死亡原因是我外公心脏可能有点问题的,心脏病突发死亡。但是明显医院有责任的。我们家人都很伤心,说老人死了不想再用老人的尸体在医院闹,还是先让老人安息先把老人的后事办了再找医院处理这个事情吧,当时我妈为了防止医院抵赖就让医生写了张条子给我们,条子是这么写的“***后事处理完再来,院方处理病人家属拎补1500元钱,待作调整处理。”,上面有医生的签名但是我们家人没有签名,医生说这个1500元等协商一致事情处理完最后结帐时一起付,我妈拿了那张条子就先把老人的尸体拿回去办后事了。等老人的后事全部办完(尸体已火化),我妈和我的几个舅舅来到医院和他们协商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医院的人就一直说他们只承认晚上没找到值班的医生,他们有过失责任,其他一概不承认,他们只同意最多赔偿5000元。我们家人认为是医院延迟治疗、护理不当导致病人死亡的。到现在我们家人和医院协商了几次还是意见不一致,医院只承认有过失只肯赔偿5000元。请问大家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吗?注:我外公今年88岁了,都没什么病的,身体一向很好的,从来没有心脏病史,他天天都骑着车子去街上的茶店聊天喝茶的,自己的衣服什么的都是他自己洗的,有时还会去田里种种菜什么的。如果不是这件事情,我外公活到个100岁肯定没什么问题的。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若协商不成,此种情况建议可在起诉时向法院提起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医疗事故鉴定中可能会出现的内部包庇问题,另一方面在计算具体赔偿时也可省却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