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讨回应该发还的价款法院做出以物抵…

怎样讨回应该发还的价款法院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虽然明确提示超出标的物价值的部分原告返还给被告,但原告没有履行返还价款的义务,而将抵押物占有,至今已过五年了,请问法院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被告是否应该申请重新执行裁定或者撤销原裁定?对于原告没有反还超出部分的价款,而法院不应做出最后的裁定是吧?是否可以视为法院执行程序不到位?

对于超过未返还的部分可到法院请求执行.goldhill法院执行已经到位。对方将抵押物超过标的价值的部分占有五年,是侵权行为。早就应该到法院请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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