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验伤验伤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企业从事管理工作,在今年3月6日公司离职员工谢某等人持刀冲进我办公室行凶,致使我和另一名同事受伤入院,(医疗费用1万多)谢某被当场抓住,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谢某已被保外候审。我到公安机关问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事出有因,公安机关也是无赖之举,要等3个月后重新验伤后在决定如何处理。(主要看有无后遗症)我是面部锐器伤两处一处创口长度达4.5厘米,一处创口长度达3厘米,累计面部7.5厘米。背部两处锐器伤累计5.5厘米。(法医第一次验为轻伤)请问:1对于我的伤害程度能不能构成轻伤,如果构成公安机关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2如是轻伤,公安机关有包庇的嫌疑,我下一步该如何做才能让凶手受到审判?谢谢你们的解答!请指明道路
如果是轻伤,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伤情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