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的法人可以是外籍人士么?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必须是股东之一么?法人可以是外籍人么?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是股东,但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是外籍人士不可以。
内资企业的法人可以是外籍人士么?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必须是股东之一么?法人可以是外籍人么?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是股东,但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是外籍人士不可以。
邮寄雷管等爆炸物进行恐吓构成什么犯罪?近日,我的一个朋友收到一个不认识的人写的信,并寄有雷管,信中对我的朋友进行恐吓,请问这构成犯罪吗?构成什么犯罪?我朋友是个老板,但信中没有要钱,就是恐吓我朋友不是人,要报复
构成犯罪,及时报警.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
遗嘱继承我爷爷奶奶有三男一女,爷爷奶奶去世已有15年,当年在我伯父(长子)结婚时给了他一张花梨木的床,我想请问:这张床是属于我伯父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兄妹四人的财产?
是否属于赠与,应由伯父进行举证.属于你伯父的个人财产,属于你爷爷赠与goldhill当年在我伯父(长子)结婚时给了他一张花梨木的床:据推测是属于你爷爷口头赠与,这张床现在是属于你伯父的。具体问问你父母是怎样看看。周昊赠与行为
公有住房的居住权和承租权是一回事吗?一套公有住房面临拆迁已经冻结过户和户口,老人死亡女儿和儿媳、孙子对房屋的承租权产生分歧,诉讼一审判女儿居住权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问:法院判决的居住权给女儿,拆迁时候其他人还有权利分配吗?目前孙子的户口在那件房子里,孙子居住在诉挣房内。如果孙子就是不执行判决有办法吗?
居住要和承租权的内涵不同。承租权是对公有住房的申请使用权,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和标准才能享有,但是居住权是因同住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这一事实产生的。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评论
企业破产还是法律实体吗企业破产还是法律实体吗
企业破产了就没有实体资格了。企业破产了,就没有了企业的主体资格,破产时可以作清算之内的事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父母离婚,结婚过的子女要付什么费吗,有影响吗他们现在结婚30年了,一直吵,我们做子女的实在太累了,也烦,而且男方说要离婚
没有什么影响无影响,不需要付什么费。对已婚子女无影响
婚前协议我想问婚前协议一定要在公证处的签才生效吗?见证人为父母可以吗?我老公在外欠人钱,人家要没收他的财产,那么婚前协议上说那些东西都属于我的,但由于不想浪费金钱去转名字,我拿出那张只有家长见证的婚前协议,可否使其不没收那些财产?
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是如果债权人如果不知道有这份协议而借钱给你老公,你们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你的损害向你老公追偿除非你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否则你们的协议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的话,对方有权向你追偿,而且规你们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你们的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效。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是如果债权人如果不知道有这份协议而借钱给你老公,你们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你的损害向你老公追偿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是如果债权人如果不知道有这份协议而借钱给你老公,你们的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你的损害向你老公追偿
精神病患者杀了人,若其父母无偿还能力,请问其兄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精神病患者杀了人,若其父母无偿还能力,请问其兄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杀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兄弟不是他的监护人,不用承担。一般情况下,兄弟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兄弟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兄弟姐妹不承担如果兄弟不是他的监护人,不用承担。兄弟姐妹不承担。
监护权一定要由孩子决定吗?女方不是本地人,女方父母及兄弟姐妹无一人在本地,且女方没有固定工作,男方是本地人有固定工作,小孩今年十岁,孩子要跟母亲一起生活,法院是不是只听孩子的,把监护权给女方。男方有没有权力要求监护权,
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很重要。、依法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应当作为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但是不是唯一依据。、你有权要求抚养权。lirui孩子的意见只是一个重要的参考。
咨询一下,在没有离婚之前,男的要是在外面做生意所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男的死了以后他生前咨询一下,在没有离婚之前,男的要是在外面做生意所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男的死了以后他生前的债务是不是应该由他妻子来偿还)谢谢(急急急)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一方死亡后,生存方依法应承担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从法定的角度来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一方个人所欠债务未经对方知道,且未用于家庭中,应是个人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应有个人偿还。男的做生意为了家庭生活就是共同债务.生前债务如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偿还继承遗产份额内的债务王永建关键看债务的性质,是否另一方知道,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债等因素。南方死亡的,还是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妻子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则有男方个人的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的,不足部分不予偿还。王永建关键看债务的性质,是否另一方知道,是否是为共同生活所负债等因素。南方死亡的,还是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妻子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则有男方个人的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的,不足部分不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