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可以变通执行吗?根据《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20%;一般管理人员不超过3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规定,我院在选举职工代表时,中级以上管理人员(科主任)占40%多。咨询我县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回答可以。理由是:在临床上的科主任算一线。这与立法本意不符:《条例》规定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为20%,义在保障职工民主、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医院与其他单位不一样,如外科主任本来就是医生,他也要参与诊断等医务活动,可以算一线"员工"了;而办公室主任等中层纯粹是行政管理,就不能算一线员工我认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