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训合同的违约金问题我在08年3…

有关培训合同的违约金问题我在08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签定了一个培训合同,培训时间是3个月(3月到6月,金额是9000),必须服务到次年3月,否则要赔偿违约金.如果培训一个星期即提出离职,那么公司提出要求赔偿9000元吗?谢谢

培训一个星期便提出离职,应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培训费损失.可按比例折算.应当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应当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如果能找到公司有违法违规之处,可不给予赔偿。否则,按比例子赔偿eistein张律师:您好,请问是只需要赔偿这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的费用吗?但合同中规定了一个公式:w=A/B*cw:违约金,A=培训总金额,B=应服务的数,c:未服务满的月数公司是否可以用这个作为需要赔偿总金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