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我有一个朋友是出纳,前天他公司…

公司法我有一个朋友是出纳,前天他公司老板的弟弟开车时把上班路上的一个小女孩擦伤了,送到医院抢救,当时没带现金,她接到电话后就把公司里的2200元现金送到了医院。不过当时拿钱的时候没来得及跟她老板说,第二天才告诉她的老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公司能给与她什么样的处分?

我认为:情急的情况下,只要及时的将款补上,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公司老板的弟弟当时是否是在履行公司的职务行为?如果是在履行公司职务,出纳的行为可以理解为公司行为,在事后再补上批准手续也是可以的.一般不会,,,除非公司有明文规定,,,但是也要肯定出纳的精神,,,满意按采纳她的行为对外是公司行为,对内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法律对此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