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与甲(此时被列为被告第三人)于2005年签定了<房屋转让协议>,购买甲在原单位的半产权房(甲为户主,占50.15%,其妻为房屋共有人,该房屋余下产权为单位所有.),但我们在签字时其妻没有在协议上签字,现该房准备拆迁,其妻以甲在买卖该房屋时自己不知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该买卖关系无效,要我将该房屋及所有权证书返还(买房时因为是半产,所以不能过户,只是甲将房产证交给我而已).请问,她的请求会被法院支持吗?我要提起反诉确认买卖成立,法院会支持吗?且在我和甲签的协议中要求:条件许可甲有义务协助我办理全产手续(现在单位同意给办全产),我在反诉中若有这样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说明:其妻完全知道我们买卖这套房,而且是她带我看的房,这一点甲在法庭调查时也曾当庭承认过.(其妻这次已经是第三次起诉了,前两次中的第一次是在开庭调查后其妻撤诉,第二次是准备开庭时撤诉.)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早点此事结束但又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
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yanglei已经委托律师了,只是想听更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