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在时间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在2007年11月5日被客管所的带笼子扣了车,作出了处罚决定,因处罚决定书没盖章被法制办撤销,但他们又在2008年4月6日作出处罚决定,这个决定合法吗
违法行为的处理有时间的规定,建议你具体咨询律师,,,满意按采纳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后可以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属于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合不合法暂时无法确定。如果认为不合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认为不合法,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详情建议面询律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是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限限制,但是你这种情况不符合该条法律规定,也不属于一事二罚的违法处罚情况,所以从时间上面无法断定该处罚决定是违法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看有无其他行政惩罚程序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