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应该怎么理解?服务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从事与专项陪训内容不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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