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双方在1993年结婚,在200…

请问,双方在1993年结婚,在2001年夫妻居住的房产经过大修,但产权名字为男方母亲,在离婚时,女方请问,双方在1993年结婚,在2001年夫妻居住的房产经过大修,但产权名字为男方母亲,在离婚时,女方是否可以要求房产分割?

你好,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修之前、之后双方共同居住该房产,夫妻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能够收集到夫妻另一方承认的录音证据是更好的了。分家析产是件很复杂的事,作为家庭的共有财产或部分共有财产,要分得很清楚,分得很公平,基本上是不很可能的,作为家庭共同开支,一般都不记账,只能是个大概的数字。你们的房产属于共有或部分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投入的,女方理应可以要求分割,没有收据证明也可以,具体要求数额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夫妻有投入,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