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定金因租赁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

房屋租赁定金因租赁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租造成房屋没有出租出去按约定没有退还租金,现在他告我反还租金,请问我是否反还?我的房屋在06年9月对外出租,租赁方和我协商好价格后,租赁方交了定金约好交房时间,在我房屋清理好后,在约定的时间租赁方不租了,造成我的房屋到07年10月才出租出去,按口头约定我不退还定金,租赁方要了多次我没有给他,现在他告我,请问我是否退还给他?

、若有书面合同,按书面合同解决。、若口头合同双方无异议,按口头合同解决。、若无书面合同对口头合同双方又有异议,则你应对合同内容的确定承担举证责任。按定金法则,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收回;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要式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据此,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形成书面的定金约定,且对方不认可该款项为定金,你退还该款项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就其与你约定租房而未租,因你们之间也没有书面的合同,你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以你的损失为限,但你需提供证据证明你的损失.由于对方现已起诉你,建议你在庭审中陈述该事实,以备将来主张权利时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