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辞职纠份前不久我向我所在的单…

关于劳动辞职纠份前不久我向我所在的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书面形式),目前给我答复,不同意。原因是合同期限没到。但是我愿意付违约金。想请教一下,我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以后可以离开公司嘛,去别的公司,另外的公司可以接受我吗?目前的公司如果向以后的公司提出诉讼有理由吗?

劳动者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以离职,不是必须单位同意。另外的公司是否接受你—-这个问题就不好判断了,这应该是一种双向选择。您如果在原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或是掌握单位核心技术尚未到解密期,原单位有权利起诉您的新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天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你才能去另一用人单位上班。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到期你想辞职的话,一定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的单位,否则单位可对你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另外,不知你们的劳动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如果在年月日之前签订的,又约定了未到期限单方面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你则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