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12年我是一名厨师,在乡下的计生办工作了12年了,工资一直都是原来的那样,而且没有3金之类的,我想问下我现在应该拿什么样的工资,3金之类的是不是也应该给我发,劳动法上面说的10年,我现在超过了2年,那超过的时间是不是应该取得赔偿。
您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交社保、医疗保险等,如果您并没有与单位解除合同,而是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不可以主张赔偿。三金应该补交,工资标准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驻马店市驿城区的最低标准可能是多。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并且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