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承包合同请问:我们和一单位签…

关于门面承包合同请问:我们和一单位签订了门面承包合同,时间是2008年4月30日到期,现在他们单位想收回自行使用。但到现在还没有通知我们,听说是等时间到了直接让我们走,但我们是做服装专卖,涉及到门市装修和订货等问题,但我们合同上又注明期满本合同作废,请问他们就这样收回门市是否合法?我们可否起诉?我们一共有7家商户。但签订的合同时间都不一样,我们家是最早的一户,有的是5月,有的是7月,但都没对我们进行通知,单位想7月进行全面收回。请问我们现在应采取什么措施?急啊!!!!谢谢!

期满未终止的,仍可按照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合同内容,但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其需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前通知你们即可.作为你们要想继续租赁门面的话,应当提前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继续租赁.合同期满,就应终止如想续约,应提前协商.只有协商合同期满,出租人有权进行决定.他们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们,只需要合同到期后即可通知你们,然后给你们——天的搬迁时间。杨黎黎现在主要是他们只想收回自己使用.不想租给我们,我们现在是否有必要找他们商议?再者是到时候让我们搬走的时候可否像他们起诉??因不没有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