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和他在2005年登记注册结婚,2006年举行结婚仪式,我在2007年四月份生下一个女儿,女儿还不到一百天他就在外面有了另外的女人并且同居,随即跟我提出离婚,我们现在有一套住房,首付七万块钱是借的老公父亲的钱,当时谈好有钱之后会还给他父亲,其他的十四万是向银行贷款,也就是说这所有的二十一万全部不是我们自己的积蓄,我们现在要离婚,女儿由我抚养,他交付抚养费,请问,我们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女儿的抚养费用他要怎么样负担,我很着急,律师,非常谢谢您!
婚后的房产是你们的,没有我们任何一个人的书面证明,难道这也算做是共同债务吗?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