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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帮忙修改一下阿,谢谢!关于终止***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的函***公司:2008年**月**日下午**,贵公司在无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提出欲与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在无任何书面证明的情况下,阻止本人继续在项目部的工作,并责令本人不能在项目部住宿点居住。公司提出与本人友好协商终止合同,但是在本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并没有立即归还本人的劳动合同(当时入公司时签订的)和公司宣称“代为管理”而扣押的本人的证件(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意思,并称这些证件全在公司总部,待回去昆明后才好办理。为了尽快办理相关终止合同的手续,**日下午本人按照公司的意思回到公司,但公司人事部却要在两天后回昆,整个公司只剩下会计一人留守。在公司人事部不允许本人住在公司招待所的情况下,本人被迫选择了在其它企业招待所暂住。一直等到两天后,公司人事部人员才从项目点回到总部。在前几此要求未果的情况下,本人再次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归还本人的劳动合同和证件,没想到公司人事部人员不但将以前所说完全推翻,反而将这些证件当作要挟本人放弃经济补偿的条件。为了尊重法律的威严性,为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找到合适的工作,本人多次要求公司归还这些证件,但是公司总是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搪塞敷衍,且不积极进行相关终止合同手续的办理。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无权扣押本人的相关证件,并且作为劳动者必须拥有一份自己的劳动合同,现函告贵公司人事部速将本人的相关证件及劳动合同归还于本人,请在两日内做出反映,否则视为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恶意不归还本人的相关证件,本人保留一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贵公司恶意不归还本人相关证件并拖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公司负责。***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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