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本人开了一家保健品专卖店,近期本人在社区报箱投放宣传资料时,被工商部门查到,说其资料扩大宣传,例如:产品功效超出实际批准范围,有“防治”等肯定性词语,请问:这种境况下我该付何种责任?具体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他们说要罚我一千元,合理?资料是厂家提供的,又不是我自己印的呀。我是初犯,我也不知道不允许呀,没有警告和该过的机会?必须要处罚???谢谢!
可处罚。
如何处罚?本人开了一家保健品专卖店,近期本人在社区报箱投放宣传资料时,被工商部门查到,说其资料扩大宣传,例如:产品功效超出实际批准范围,有“防治”等肯定性词语,请问:这种境况下我该付何种责任?具体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处罚?他们说要罚我一千元,合理?资料是厂家提供的,又不是我自己印的呀。我是初犯,我也不知道不允许呀,没有警告和该过的机会?必须要处罚???谢谢!
可处罚。
在他休息期间应怎样给他赔偿在他休息期间应怎样给他赔偿
问题描述详细一点说的不清楚说的不清楚
我请人装修,装修队装修时漏水到我家楼下的邻居了,下面邻居让我赔偿我觉得该赔偿的人是装修队而不应该是我,但是现在装修队不想掏钱。他说他们是正常施工。而且因为是熟人,当时我们也没有签定合同。现在我该怎么办,恳请各位支招。多谢了。
装修队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如果装修队有过错应该赔偿
节假日的问题每个月没有休息天,请问合法吗,请假1天扣天的工资合法吗?–合肥瑶海工业管委会里的常法制冷公司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息,占用休息日的,应当安排补休,并支付加班费.不合法。
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应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应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不是lxm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所有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应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如何在上法庭前要取交强险合同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付给死者家人安定生活?谢谢!父亲在去年11月份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过世,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小汽车主付次要责任,摩托车主主要责任.交警刑事立案.现在案件一直在交警与检察院反复审查,已经好几个月.两方责任人一直没有拿钱出来,保险公司也没有按法定责任付给我们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与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现在因为家庭经济紧张.想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对方先赔付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但不知道如何进行,请帮忙.谢谢
可通过交警跟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或者直接起诉,要求相关赔偿.可通过交警跟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或者直接起诉,要求相关赔偿。计算出相关赔偿项目的赔偿数额,然后提请交警调节,如调节不成,及时向法院起诉。
我怀孕后被公司开除我怀孕三个月时,即2007-12-26公司下解聘书,说我旷勤累计一周给予辞退.其实根本没有这个事情,只是公司的一个借口.其实我们公司就是取消我们这个部门,但没有明说,最后给我的理由就是我不适合这个岗位,经过和公司的几次谈话,最终我和公司签份协议,内容大概就是公司给我交保险到预产期,保险费用我自己出,公司给我三个月的补偿金,另外对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没有疑意.因为当时找不到公司应该给我赔多少钱的依据,而且事情不解决对通胎儿发育不好,只好答应签字.我想问一下,现在诉讼时效不是增到一年了吗,我还有权对公司提出仲裁,如果我生完孩子(下个月),对公司提出仲裁,我还能胜讼吗?
公司开除错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在孕期公司不得辞退员工,你可以起诉要求所签的协议无效,公司开除错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
与犯罪的老公离婚我要与判刑8年的男人离婚,男不愿意我该怎么办?我们有个女儿已经结婚孩子两岁了,男的不准办理户口迁移。。。竟恐吓村干部。。。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他服刑不够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他服刑一年以上,需要到被告被监禁地,像你这种情况一般会判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离婚.
属侵权吗?侵谁的权? 在原来的单位照过一张照片,照片是我的学生参加考级获得的证书,但是那一次的考级不是我教的,是原单位的老板教的~ 现在因为我自己出来自立门户,有一个广告的画报上有这张照片,照片下面还有一行字,只是<获得了中国舞考绩证书>,而且照片上并看不见我是否是授课老师.对方现在想告我侵权. 我想问问我属于侵权吗?照片是我的,也有我本人在上面.学生也是我的,只是那上面证书的授课人不是我. 那我是侵原老板的权?还是照片里面那些人的肖像权?
你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
请问安置费现在还能要到吗?公司现已解散,但在转制时没有安置费,这笔费用能要会来吗?本人所在集体企业1998年转制,但安置费、身份置换费什么都没有,只是换了一个厂名,没有对工人有任何说法。2008年4月公司经营期届满后宣布解散,请问安置费现在还能要到吗?问题补充:当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直是存在的,只是在2008年4月22日收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我们所有工人都没签字。目前已公布了处理办法:转制前后工龄累计X前12个月(07.4–08.3)的月平均工资,这点没意见,但没提及安置费、身份置换费,在企业解散(破产)时我们要求赔偿这笔钱是不是晚了,能要到这笔钱的法律依据又是哪一条?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