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条被二次讨款2006年7月我的朋友小A借了他的同事小B现金两万元,当时写了欠条,在去年小A在他们共同的办公室里把欠款还给了小B,因当时小A写的欠条不在小B身上,小B就给小A写了收到欠款的收据,小A接过收据随手放在了抽屉里,并说凭我们的关系写不写收据没关系。在今年春节的时候他们在一起喝酒旧话重提,小A说他早把收据都不知扔哪里去了。结果一周后小A得到小B的诉状,以欠条为依据要求返还欠款两万元,小A翻箱倒柜终于在一本笔记本中找到了收据,问,他你能否诉小B恶意诈骗呢?小B的行为能构成诈骗罪吗?
构成不诈骗罪。难以定性诈骗。你好,不构成诈骗罪,应作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处理。不构成诈骗罪应当是民事纠纷,应经庭审查明小B在刑事上或治安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只会因此承担败诉的责任小B在刑事上或治安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只会因此承担败诉的责任不构成诈骗罪,应作为普通的民事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