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本人与4月9日驾驶一轻型…

交通事故咨询本人与4月9日驾驶一轻型货车自西向东在路过一红绿灯口(当时灯不亮),被一辆自北向南载有两人的摩托车撞上,造成包括摩托车司机在内的3人,一人重伤,一人小腿骨折,一人轻伤。事后我个人已垫付1万元费用,2天后保险公司又垫付了8000元,我的车买有第三者20万保险,请问:如伤者家属在要医药费,我拿不出咋办,还有保险公司怎么理赔。谢谢!

属于你方责任的部分,区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一般情况下需要你垫付,然后根据责任认定,确定你应当负担的数额,有保险公司赔偿zdf在交警的事故认定还没有下来之前,你可以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用,等责任认定出来后,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308车交通事故撞了人被害人未走斑马…

308车交通事故撞了人被害人未走斑马线责任的划分如何分?308车交通事故撞了人被害人未走斑马线责任的划分如何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车辆无责任的情况下,承担的责任不超过%由交警部门作出专业认定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您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他经常性的打我我…

您好我想和我丈夫离婚他经常性的打我我实在和他过不下去了可他死活不离婚我想问下就是他不同意我可以和他离婚吗因为我以前做过对不起他的事他就以此为理由不许我和他离婚还经常打我

他要打你你就报警,他又不同意协议离婚,你只能起诉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取他打你的证据。想办法收集他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你就可以起诉离婚了!ly如果他要是连家都不要我出呢,连电话都不允许打说见一次打一次我看到他都怕了.我还想问下他不能生育所以他就经常拿我出气

劳资问题我最近刚找到一份工作是负责招…

劳资问题我最近刚找到一份工作是负责招聘的,公司负责招人推荐给其他的房地产公司。公司用各种职位招聘,其实都是给房产公司招销售请问公司合法吗?还有公司制定的工资待遇是低薪加提成上保险,可是低薪是五百而且包含保险,请问合法吗?

工资待遇肯定不合法。你们的公司性质应该是劳务公司性质吧。

交了钱却没了产品,而且在课堂上没有产…

交了钱却没了产品,而且在课堂上没有产品展示,应该是传销吧!如果是,那里面的成员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如果交了钱却没了产品,而且在课堂上没有产品展示,应该是传销吧!如果是,那里面的成员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如果他们是被骗去的

组织,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负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一般参加者,没有积极发展下线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双方打架经过公安调解后,双方互不追究…

双方打架经过公安调解后,双方互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就不能再因此事起诉协商内容:***在医院交五万押金,为***治疗,双方互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积极赔偿可以酌情减轻处罚。追诉期是多久?一般都在五年以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积极赔偿可以酌情减轻处罚。goldhill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民事赔偿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因右上肢缺失,在第一次伤残鉴定时,鉴…

因右上肢缺失,在第一次伤残鉴定时,鉴定结论为三级,无护理依赖,因吃饭、穿衣、洗漱、大小便等缺失需要家人帮助,重新申请护理依赖,一年后经重新鉴定为护理依赖三级,请问护理依赖待遇能否追回上一年没给的待遇因右上肢缺失,在第一次伤残鉴定时,鉴定结论为三级,无护理依赖,因吃饭、穿衣、洗漱、大小便等确实需要家人帮助,因此重新申请护理依赖,一年后经重新鉴定为护理依赖三级,请问能否追回上一年没给的待遇?

已过时效,只能协商解决。不能!

请教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事情的经过:*…

请教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事情的经过:**法院于1995年9月28日作出[1995]石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书,申诉人于1996年5月27日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集装箱公司于1997年6月20日,经上级主管部门石河子经贸委批准,由石河子工商局核准注销,其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待处理。此后我单位多次找经贸委交涉要求偿还集装箱公司欠我单位的工程款,经贸委答复为“师市领导对集装箱公司的资产还没有做出处理意见,等资产处理了一定给你们付清欠款”。我单位又多次找石河子市法院要求执行集装箱公司的财产,而石河子市法院不但不执行,反而于1999年8月6日作出该企业即无资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裁定本案终结执行。之后,经我单位多方努力查到石河子市师会[2000]24号政务通报,得知集装箱公司已于2000年9月4日由市政府召开办公会议,将集装箱公司卖给了石河子市棉麻公司,获得现款390万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局,根据师会[2000]24号政务通报第四条规定,石河子市经贸委作为集装箱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及清算单位有能力、有义务履行[1995]石民初字第1303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为此我单位2003年3月18日向石河子市法院申请撤销1999年作出的[1996]石执字378号民事裁定书。从市财政局集装箱公司资产变现款中执行划拨欠我单位的工程款。石河子市法院于2003年7月2日,依据师会[2000]24号政务通报,依法做出撤销1996石执字378号民事调解书,并恢复案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贸委答复为“集装箱公司的资产变现款在财政局存放,现在正在处理职工的事情,待职工的事情处理完后再处理你们单位的工程款”。之后我单位又多次找法院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执行被执行人存放在财政局的资产变现款,而法院答复为“这两个单位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我们又不能强行划拨,你们耐心的等吧”。2004年3月得知集装箱公司职工的事情处理完了,我单位找经贸委,答复为你们的案件应该找法院处理,你们去找法院处理吧,我们再次找到法院,法院答复为“经贸委说钱分完了,我们也没办法”。2004年4月6日石河子市法院做出终止执行裁定书。申诉人认为:一、被执行人的资产在2000年9月被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处置变现了390万元,除去归还贷款280万元,还余款110万元,此笔款项足以偿还申诉人的工程款179208.95元,又怎么能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呢?不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还绰绰有余。石河子市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中所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完全是惧怕石河子市政府的压力,为自己找了一种推脱的借口而已,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此事实申诉人对1999年8月6日[1996]石执字第378号终结裁定书就已提出,而且此时被执行人的资产还未处置,债权、债务还未清理,那为什么不给申诉人执行呢?特别是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时,申诉人已无数次的找法院尽快给予执行,可法院仍以种种借口不给执行,而是在2003年3月申诉人查到政务通报后在申诉人的强烈要求下,石河子市法院才于2003年7月2日做出[2003]石民监字06号裁定书,撤销市法院1999年做出的[1996]石执字第378号裁定,对申诉人的案件恢复执行。可时隔不到一年又以同样的理由做出终结执行裁定,这不是拿法律给老百姓开玩笑吗?老百姓又怎能相信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呢?二、被执行人与石河子人民政府应负连带责任。被执行人乌鲁木齐石河子联运集装箱公司虽然于1997年8月25日被石河子市工商局注销,但其注销后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而其主管上级(开办单位)石河子经贸委也并没有成立清算小组对集装箱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而是将集装箱公司的资产全部接收了下来。既然接收了集装箱公司的资产,那么就应当承担债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国发(1990)68号文件),据此可见石河子经贸委及石河子人民政府应对其开办的集装箱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负连带责任。可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些事实和法律却孰视无睹,这叫人难以理解!更不可思议的是被执行人在1997年8月25日就被工商局注销了,按照规定企业被注销登记后,企业公章应当由工商局收回销毁,可事过8年后的2004年2月13日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中还加盖的是“乌鲁木齐石河子联运集装箱公司”的印章,这说明什么,说明石河子经贸委及石河子人民政府还在行使着被执行人的管理权利,还在行使着债权、债务的社会活动行为,即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既然石河子经贸委及石河子人民政府还在行使着被执行人的管理权利,那么石河子市法院又为什么裁定终结执行呢?

找石河子检察院向其反映该案执行情况,以让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如果不行,向石河子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反映,让中院监督之。王自治区高院我们都找了,这个是典型的政府干预。高院他们和市院串通好了。不给执行。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您好!我要买的这…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您好!我要买的这套房子是08年迁回房,因要年底才能发放产权证 和土地使用证 所以办不了过户,也无法公证,协议中写明我们将房款大部分给他等他给我们办理完过户后才给完全款. 请问我们在私下签属的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有什么弊端.

协议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弊端是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房价上涨,卖方有可能违约。已经协议有效.有效,但信用是最重要的.

拆迁管理条例与合同法不一致,应如何适…

拆迁管理条例与合同法不一致,应如何适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转让时,只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告,并无经被拆迁人中的回迁户同意的规定,应如何理解?

建设项目转让的批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是民事行为,不适用合同法.hcj谢谢回复。但我理解开发商在没有履行义务即交付回迁房之前,应视同债务人,而签订安置协议也是平等主体的民事行为。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不应由于行政行为而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