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与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在前,后要…

员工不与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在前,后要胁向相关单位举报惟由,请10个月带薪长假,请问应如何处理?律师先生小姐您好,请教您问题,我公司有一女员工在公司上班已4个月,2007年11月中旬上班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需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员工说她可能做不长,并且还不熟悉工作环境为由,暂不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公司再次想与该女员工签订新合同,该员工说过年后,如有来公司上班才签新合同。公司于2月15号开工上班,该员工是月底才回公司上班,这时人事部欲再次与她签订合同,她再次拒绝,理由是她已有身孕,可能要回原籍。至4月初人事部欲再次与该员工签订合同,她提出要公司批准她请10个月带薪产假,才与公司签订合同,如公司不准她的要求,她欲相劳动部门告发公司不与她签订合同违法事项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因逾期4个月未与她签订合同而产生每个月两倍工资为补偿。请问公司是否应支付该款项?该员工是否存在不法行为?谢谢!有劳您帮忙回复!

我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得录用!请带薪产假是法律规定的,应当允许。可详询律师确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