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金问题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

辞职违约金问题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2005年3月我到现在的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公司曾草签过几次劳动合同,但都只有一份留在公司,而且签完以后就没有下文了,合同里面也没有规定什么东西。(注:合同只有一份,且无任何违约金及工资等其他规定)此外,从2005年至2008年3月,为职位需求,公司曾派我出去培训过两次,并于2007年1月帮我办理了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等。现我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我辞职造成公司损失为由向我要求赔偿在职期间的两次培训费用、办理户口的费用等共约3万元(其中办理户口的费用约2万多,两次培训费全额七千到八千左右,共约3万,上述培训均无签服务期协议,办理户口也无服务期协议),按劳动合同法我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培训费和户口迁移无相关服务期协议,公司要求赔偿这个合理不合理?如果我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不理公司的赔偿要求,在确定的离职日期离职是否会造成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样直接离职会不会造成后续的迁户口等麻烦??希望得到您们详尽的回答,万分感谢!

如果你违约,应该支付培训费和办理户口所产生的费用,满意请采纳按合同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违约金。赔偿需要依据!按合同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不能主张违约金。赔偿需要依据!建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