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我和我前妻…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我和我前妻于2005年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订立了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我每个月给付孩子375元抚育费,共计17年的抚育费,我一次性付清。后我给付了上述抚育费用,现在,我前妻以物价上涨为由向法院起诉我要求增加抚育费。请问,法院能否支持我前妻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院看证据,对方有证据证明,可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前妻可以要求你增加抚养费用。应该支持,情势变更原则。且有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