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下可不可以告侵占罪我和我老婆结婚3年有一小孩。我的父母为了帮我们做生意借了大概一千多万人民币。用于我俩的日常开销和经营公司用。我在鞍山注册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万。由于经营不善,准备关闭的时候我的母亲向我所追讨我所借之款项,我老婆知道后把用于公司买房子的钱和我借用她名义抄股票的钱一快拿走了,会计证明钱在公司帐面提但是直接就存到她的名下了。然后就不知道去向。我老婆在公司担任监事和财务负责人。有人证明。公司法人是我自己,但是在共商局没有证明我们是夫妻,我可不可告她侵占公司财务。我和我母亲之间还有借具还有银行转帐清单。现在她已经走半年了。我可以告吗?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麻烦了,谢谢
你们公司的管理结构和股东结构应该以工商档案记载为准,还应该区分结婚时间和成立公司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公司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一般不宜认定为侵占,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你们公司的管理结构和股东结构应该以工商档案记载为准,还应该区分结婚时间和成立公司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判断公司的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一般不宜认定为侵占,只能提起民事诉讼。我认为你的老婆是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不能一概以代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