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利益?我与男友06年…

该怎么样维护我的利益?我与男友06年底买了一套房子,共计30万.首付10万.其中有3万是我家帮助他付的,其余6万是他的.然后以他的名义贷款20万,15年还清.他每月用他的工资进行还款.因当时装修时他出差在外地,所有的装修工作是他家出的钱我全部承担装修的详细事宜,并在购买小的装修材料时我付的款,具体钱数不好统计了.后来房子弄好后所有家具及家电均是我父母出钱为我们购置的.我们共计花了八万块钱.但男友脾气倔强,用在处理事情上独断独行,这不免让我不能不想到以后万一离婚,会在财产上有争议.我想询问一下目前正在贷款的房子,而且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上写着他的名字,是否能在没还清贷款前公证该房屋待还清贷款后房屋赠予我.这样是否可行.另外如果不行请问您有什么好的建意吗?还想咨询一下公证费是如果收取的,谢谢!

没有那么麻烦,叫他立下字句,写明房子是你的,只是委托他签订购买协议时他擅自写了他的名字,万事大吉。不公证协议也有效,但如果不公证,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或者直接作婚前财产公证,确认该房为你个人所有。没有那么麻烦,叫他立下字句,写明房子是你的,只是委托他签订购买协议时他擅自写了他的名字李龙奇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说明只规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你上述的情况这套房子虽然是以你丈夫的名字登记的也就是说房产证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但是还是要看房子是在你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在婚前已经购买了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就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当然婚姻存续期间债务也是个共同承担的但有些情况下债务也是单方承担的比如一方在没有把债务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你们可以约定可以根据自己出资的多少对房子这个不动产进行分配关于你说的增予情况是有可能的但是要看增予人的意思表示房屋更名公证费如何收取,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主要为按每平米若干元收取,但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公证费为标的%(按即时市场价或评估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