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希望大家给点意见2008年…

医疗纠纷,希望大家给点意见2008年3月7日,我外公早上骑车出去时为了避让一辆汽车摔倒了,当天上午大概9点送到常州某医院的,当时我外公人精神还可以的,就是身体有疼痛,医生就拍了个片,说腿骨折了,就穿了个钢针在腿上把腿固定起来,但是我家人说我外公还是不舒服,让他们再做个全身检查,医生说当天不做,等明天再做详细检查。晚上我妈在医院守夜看着我外公的,晚上我外公吃什么吐什么,还一直叫痛,说难过的受不了,我妈就去叫医生,一个晚上找了医生2次,都没找到值班医生的人,问护士医生去哪了,护士找都没找就回答我妈说找不到医生。我外公一晚上难受的没怎么睡觉,第2天早上,我大舅来了看到我外公虽然折腾了一晚上但人还是挺清醒的还一直在和我大舅说话,就是不能动,后来2个护士来换床单,把我外公搬动了一下,我外公一动就直叫痛,我舅舅看他痛的受不了了就和护士说先不要换床单吧,护士还是不听还是执意换床单,就在她们搬动我外公的时候,我外公吃不消了就当场去世了,护士马上去叫医生来抢救了好长时间也没救过来,后来就宣布死亡了,医生说死亡原因是我外公心脏可能有点问题的,心脏病突发死亡。但是明显医院有责任的。我们家人都很伤心,说老人死了不想再用老人的尸体在医院闹,还是先让老人安息先把老人的后事办了再找医院处理这个事情吧,当时我妈为了防止医院抵赖就让医生写了张条子给我们,条子是这么写的“***后事处理完再来,院方处理病人家属拎补1500元钱,待作调整处理。”,上面有医生的签名但是我们家人没有签名,医生说这个1500元等协商一致事情处理完最后结帐时一起付,我妈拿了那张条子就先把老人的尸体拿回去办后事了。等老人的后事全部办完(尸体已火化),我妈和我的几个舅舅来到医院和他们协商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医院的人就一直说他们只承认晚上没找到值班的医生,他们有过失责任,其他一概不承认,他们只同意最多赔偿5000元。我们家人认为是医院延迟治疗、护理不当导致病人死亡的。到现在我们家人和医院协商了几次还是意见不一致,医院只承认有过失只肯赔偿5000元。请问大家这件事情该怎么处理呢?法律上有什么相关规定吗?注:我外公今年88岁了,都没什么病的,身体一向很好的,从来没有心脏病史,他天天都骑着车子去街上的茶店聊天喝茶的,自己的衣服什么的都是他自己洗的,有时还会去田里种种菜什么的。如果不是这件事情,我外公活到个100岁肯定没什么问题的。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若协商不成,此种情况建议可在起诉时向法院提起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医疗事故鉴定中可能会出现的内部包庇问题,另一方面在计算具体赔偿时也可省却很多麻烦。

手术应做大隐静脉结扎,而手术做的是股…

手术应做大隐静脉结扎,而手术做的是股静脉,算不算医疗事故静脉曲张的手术应该做大隐静态的根部结扎,而手术过程中把股静脉切断,因转院治疗及时,腿是保住了,暂时没有生命危险,现在导致大隐静脉曲张手术暂时不能进行,明明千元可以治愈,可是现在病没有得到治疗,可现在花费了医药费7000元左右了,因为股静脉是结上的以后保证不了血液中形成血脂或血栓,一旦形成,流入的肺部,随时可有生命危险,请问依照法律规定,医院应当陪偿吗?应当陪偿哪些?

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我专门从事此类案件,医院治疗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费用。你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属于严重的医疗事故,我专门从事此类案件

案子发生在2006,现在2007年是…

案子发生在2006,现在2007年是不是颁布了一条关于失火没有造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才有刑事责任案子发生在2006,现在2007年是不是颁布了一条关于失火没有造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才有刑事责任,这条新规定,如有,那案子是发生在06年也按照07年的新规定执行吗?

适用当时的规定。不能。不溯及既往。万事可了在年有了关于办理失火………年月日实行以前年的规定同时作废。但案子是在年发生的,由于肇事者逃跑在年年底才抓到,本来于.开庭在那天又没开庭,由于检查院撤诉肇事者刑事责任,原因是说就是出了这个新规定。案子的简单经过是这样的:在年月由于对面的人“失火”公安说是失火,我们肯定认为是放火但没有办法。先是失火去看待。造成个受害者双脚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评为八级伤残,伤情为乙级,还有失火造成的别的条件没有,像金额万和烧的面积这些都不符合刑事条件,但是当时肇事者逃跑没有配合工作也在事发当时也并没有做出什么任何像提示着火和报警,肇事者知道对面有人。造成受害者家庭非常困难。像这样是不是属于新规定里的第一条里第小条里的情节严重使生活受到重大损害这条?旧规定我也不知道什么规定的,但在发现这条新规定前,检察院也是刑事起诉肇事者的但没开庭那天就说是因为发现这新规定所以撤诉了。很搞不懂。谢谢高手指点!万分感谢!万事可了上面补充下:检查院以前按照就规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就是说现在出了这个新的规定就不能刑事起诉?那如果按旧规定办,那就是可以刑事起诉了?

胸部刀刺伤,左侧血气肺(开放性)因胸…

胸部刀刺伤,左侧血气肺(开放性)因胸部刀刺伤,失血性休克,治疗后,医生的答案是:胸部刀刺伤。左侧血气肺(开放性)。曾作处理:全麻下进行急诊修补左肺以及3-4助间动脉推扎木。我想问下这属于轻伤还是重伤?有没有后遗症?能够得上几级伤害?赔偿多少?

属于重伤,要做鉴定才能知道是几级伤残,后遗症问题得咨询医生.属于重伤,后遗症问题得咨询医生.属于重伤,要做鉴定才能知道是几级伤残,后遗症问题得咨询医生.属于重伤,要做鉴定才能知道是几级伤残,后遗症问题得咨询医生.医生.满意请采纳!!!谢谢

法律求助我同学故意用硫酸把人眼睛弄瞎…

法律求助我同学故意用硫酸把人眼睛弄瞎了,请问要判多少年啊

刑期应在年以上,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议聘请律师辩护.首先要看你同学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达到,那就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上。属于手段残忍情节严重,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看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我想问下,老板有权利扣除我1700元…

我想问下,老板有权利扣除我1700元工资不给我吗?还扬言要找人了我的难~.我想问下,老板有权利扣除我1700元工资不给我吗?还扬言要找人了我的难~.

违法行为。无权扣押什么原因克扣你工资,你没说清楚,如果按公司规章制度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话,则有权扣除相应工资,否则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扣你工资的原因是什么呢?如果没有违反保密条款或者服务期的约定,那么扣你工资是违法的!吕春辉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他无权扣你工资。既然要扣你工资,猜想你们之间一定有些问题,尽量协商解决!